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电子印章办理指南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版)
2024年4月23日
尊敬的各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已正式开通线上全流程招投标功能。后续线上招标使用电子印章进行签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电子印章的办理流程,我们特意准备了一份详细的办理指南,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指导和帮助。
办理印章分为公章及法人章和执业章两种,请依据不同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全部办理材料见附件9,办理材料详见下方:
一、公章及法人章-新办、续期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盖公章)
3、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骑缝章)
4、附件3:法人授权书扫描件(盖公章)
5、附件4:电子认证服务申请表(盖公章)
6、附件5:印模采集表扫描件(每个印章填写一份)
7、附件6:企业接入信息表(不用盖章,不用转PDF,保持原格式)
8、对公转账截图
申请材料模板见对应附件
二、执业章-新办、续期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2、附件2:个人证书申请表(标准版)(盖公章、骑缝章)
3、附件4:电子认证服务申请表(盖公章)
4、附件5:印模采集表扫描件(每个印章填写一份)
5、附件7:接入信息表(不用盖章,不用转PDF,保持原格式)
6、对公转账截图
申请材料模板见对应附件
三、补办办理材料:
1、新办所有材料
2、附件7:挂失或注销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模板见对应附件
四、办理流程
1、阅读办理指南,选择需办理业务,填写办理所需材料并打印签字、加盖公章扫描。
2、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和转账截图发送至mxcssc@wafa.com.cn。备注说明办理套餐以及业务类型(招标)。例如“招标业务新办Ukey 1年”“招标业务新办Ukey 1年加急”,如需纸质发票,请在邮件里说明。
4、经审核材料及转账无误后,会通过邮件通知。
5、邮寄《申请材料纸质盖章原件》到办理机构。
6、办理机构收到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邮寄Ukey设备并通过邮件通知快递单号。(加急收到纸质材料快递发出信息后邮寄设备)
纸质材料邮寄接收地址:江苏省南京雨花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14F
简泽明136 0158 0817
五、办理时间
1、普通流程办理时间
办理耗时大约5个工作日(不包含快递时间):申请材料无误,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打款后,2-3天工作日内进行制作完成并寄出。
2、加急流程办理时间
办理耗时大约2个工作日(不包含快递时间):收到材料当日进行审核,如果材料无误,审核完成、用户付款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顺丰寄出(支持现场取货)。
六、收费信息
仅支持银行转账,建议公对公付款。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敏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8110501012401934821
发票:电子发票(专票),将于业务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序号 | 类型 | 价格(元) |
1 | 新办Ukey 1年 | 550 |
2 | 续期1年 | 550 |
3 | 补办 1年 | 200 |
4 | 加急费用 | 200 |
七、服务热线
申请Ukey咨询及印章使用问题处理QQ群:125540005
联系方式(电子印章办理相关):400-669-2011转3
联系邮箱:mxcssc@wafa.com.cn
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招标企业)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审核。
证书业务类型








证书有效期:
渠道名称: 北京华夏博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应用归属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应用系统名称: 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 单位名称:
* 单位电话:
* 通信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 * 经办人邮箱:
* 经办人证件类型: * 经办人证件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证件类型: 其他证件号码:
银行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所在省份: 开户银行所在城市: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企业对公账号:
申请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1、本单位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上述经办人办理数字证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误导、重大遗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此申请表上盖章即表明本单位确认并同意该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3、本单位同意数字认证公司收集本单位所提交的上述信息,用于签发数字证书及相关用途。 | 经办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
证书业务操作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数字认证公司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申请使用数字认证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 用户有权要求数字认证公司按照本协议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CPS”)之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 用户申请数字证书,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提供其非法获取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或发生变更后未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导致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 用户对数字证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CPS,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 在证书到期或被吊销时,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证书中公钥相对应的私钥。
-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条 数字认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用户未明确说明证书用途或无正当证书用途的申请,有权拒绝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根据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要求以及CPS进行签发和管理数字证书,不对用户、依赖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或依赖该证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数字认证公司严格按照CPS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
- 数字认证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能够有效防止被伪造、篡改。如经确认确属数字认证公司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以CPS之规定为赔偿责任上限。
第三条 申请
- 用户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等目的,需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相应用户信息和证明材料。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应完全遵守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四条 使用
- 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的密钥用法在证书的扩展项中进行了限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该限制。
- 云端协同证书用户同意通过验证身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口令、人脸识别)的方式授权数字认证公司使用其所有的数字证书,以用户的名义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电子文件。用户已充分知悉该授权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授权。
-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的安全,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用户知悉或应当知悉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已经或可能泄露、损毁、丢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如未终止使用证书也未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概不承担。
第五条 更新
- 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若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到期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或云端协同证书的除外。
- 因技术需要,数字认证公司按规定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
第六条 吊销
- 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损毁、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发现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并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的除外。
- 如数字认证公司发现用户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证书被滥用、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用户未履行本协议、CPS中规定其他吊销情形时,数字认证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用户,直接吊销证书。
第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
- 用户同意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办理数字证书所必要的身份信息(个人用户需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所在单位信息;企业用户需提交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且用户授权数字认证公司向其第三方合作机构传递前述信息用于核实用户身份。
- 根据监管的要求,数字认证公司需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用户身份信息。
- 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必须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数字认证公司将依据要求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 本协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完整内容见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第八条 责任限制与免除
- 用户故意或无意地提供了不完整、不可靠或已过期的信息,又根据正常的流程提供了必须的审核文件,得到了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用户全部承担,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与证书内容相关的责任,但可以根据请求提供协查帮助。
-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制作数据,未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数字证书依赖方、数字认证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数字认证公司与注册机构合作,约定由注册机构承担身份验证义务的,对于由注册机构过错导致用户受有损失的,由注册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数字认证公司无关。用户应当直接向注册机构主张赔偿责任。
- 因用户的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 如数字认证公司已谨慎地遵循且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及CPS之规定,视为数字认证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须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可由数字认证公司随时更新,数字认证公司会通过网站https://www.bjca.cn进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 本协议与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用户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
-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首先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申请仲裁,所作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
- 数字认证公司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或初次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均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办理数字证书风险知情书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全面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要求,安全、合规、有序的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数字证书作为网络身份凭证,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如网上申报、注册公司、签署电子合同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申请人因证书使用和保管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现将办理、使用和保管数字证书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充分知悉办理数字证书的真实用途。
二、申请数字证书时,须认真、仔细阅读《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知悉并确认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三、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的电子签名,与本人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证书申请人切勿将数字证书交由他人保管,避免他人利用您的数字证书冒用您的网络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五、请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口令,切勿将数字证书口令告知他人。如果您的数字证书损毁、丢失、或被不当使用,应第一时间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注销数字证书。
如遇到数字证书办理、使用等咨询,以及投诉问题,请拨打数字认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5851551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附件2: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证书有效期:
渠道名称: 北京华夏博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证渠道
应用归属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应用系统名称: 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手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通信地址:
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所在省份: 开户银行所在城市: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个人银行账号:
申请人在此郑重声明: 1.本人为申请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即表明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3.本人自愿授权工商、公安等执法机构在有需要调用本人申请资料原件以便调查。 | 申请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
证书业务操作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数字认证公司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申请使用数字认证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十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 用户有权要求数字认证公司按照本协议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CPS”)之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 用户申请数字证书,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提供其非法获取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或发生变更后未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导致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 用户对数字证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CPS,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 在证书到期或被吊销时,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证书中公钥相对应的私钥。
-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数字认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用户未明确说明证书用途或无正当证书用途的申请,有权拒绝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根据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要求以及CPS进行签发和管理数字证书,不对用户、依赖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或依赖该证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数字认证公司严格按照CPS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
- 数字认证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能够有效防止被伪造、篡改。如经确认确属数字认证公司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以CPS之规定为赔偿责任上限。
第十二条 申请
- 用户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等目的,需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相应用户信息和证明材料。
- 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应完全遵守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十三条 使用
- 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的密钥用法在证书的扩展项中进行了限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该限制。
- 云端协同证书用户同意通过验证身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口令、人脸识别)的方式授权数字认证公司使用其所有的数字证书,以用户的名义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电子文件。用户已充分知悉该授权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授权。
-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的安全,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用户知悉或应当知悉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已经或可能泄露、损毁、丢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如未终止使用证书也未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概不承担。
第十四条 更新
- 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若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到期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或云端协同证书的除外。
- 因技术需要,数字认证公司按规定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
第十五条 吊销
- 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损毁、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发现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并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的除外。
- 如数字认证公司发现用户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证书被滥用、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用户未履行本协议、CPS中规定其他吊销情形时,数字认证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用户,直接吊销证书。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 用户同意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办理数字证书所必要的身份信息(个人用户需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所在单位信息;企业用户需提交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且用户授权数字认证公司向其第三方合作机构传递前述信息用于核实用户身份。
- 根据监管的要求,数字认证公司需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用户身份信息。
- 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必须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数字认证公司将依据要求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 本协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完整内容见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第十七条 责任限制与免除
- 用户故意或无意地提供了不完整、不可靠或已过期的信息,又根据正常的流程提供了必须的审核文件,得到了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用户全部承担,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与证书内容相关的责任,但可以根据请求提供协查帮助。
-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制作数据,未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数字证书依赖方、数字认证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数字认证公司与注册机构合作,约定由注册机构承担身份验证义务的,对于由注册机构过错导致用户受有损失的,由注册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数字认证公司无关。用户应当直接向注册机构主张赔偿责任。
- 因用户的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 如数字认证公司已谨慎地遵循且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及CPS之规定,视为数字认证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须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可由数字认证公司随时更新,数字认证公司会通过网站https://www.bjca.cn进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 本协议与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用户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
-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首先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申请仲裁,所作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
- 数字认证公司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或初次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均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办理数字证书风险知情书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全面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要求,安全、合规、有序的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数字证书作为网络身份凭证,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如网上申报、注册公司、签署电子合同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申请人因证书使用和保管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现将办理、使用和保管数字证书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充分知悉办理数字证书的真实用途。
二、申请数字证书时,须认真、仔细阅读《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知悉并确认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三、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的电子签名,与本人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证书申请人切勿将数字证书交由他人保管,避免他人利用您的数字证书冒用您的网络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五、请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口令,切勿将数字证书口令告知他人。如果您的数字证书损毁、丢失、或被不当使用,应第一时间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注销数字证书。
如遇到数字证书办理、使用等咨询,以及投诉问题,请拨打数字认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5851551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兹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单位证书及印章管理员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 申请、更新、吊销数字证书;
- 调用贵司为我单位签发的由我单位专有的数字证书,以我单位的名义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电子文件,视为我单位亲自签署;
- 证书及印章管理员可在提交身份凭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口令、人脸识别)并验证通过后进行增加、变更其他证书及印章管理员的操作;
- 所有被授权证书及印章管理员均可进行上述三项操作。
所有被授权证书及印章管理员以我单位的名义进行上述四项事项,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上述授权所有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上述授权内容均是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当证书及印章管理员被变更后,我单位与该证书及印章管理员的授权委托关系立即终止。所有证书及印章管理员均受上述授权委托期限限制,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书及印章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电子认证服务申请表
电子认证办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认购服务内容 |
电子印章服务 | 新办 续期 | 数量: 个 | 单价: 550 元/个 |
电子印章服务 | 补办 | 数量: 个 | 单价: 200 元/个 |
费用合计: 元 |
填写须知 |
- 请核对以上申请信息无误后进行打印;
- 请将此表纸质文件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扫描。
|
申请单位责任声明 |
-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电子认证服务并开通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 申请单位应在电子认证相关服务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续期申请,未申请的,到期则不能继续使用。因申请单位未及时办理续期而无法使用导致损失的,由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申请单位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与本人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申请单位请敏行所发放的ukey设备及软件服务仅用于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用于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外的任何用途,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使用,因申请单位原因导致本协议所约定服务被他人所利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 请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口令,切勿将数字证书口令告知他人,避免他人利用您的数字证书冒用您的网络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如果您的数字证书损毁、丢失、或被不当使用,应第一时间通知电子认证服务公司注销数字证书。
- 申请单位所支付的办理费用一次性收讫,付款完成后由办理机构一次性履行业务办理义务,办理流程不可逆且无法退款。
- 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必须提供申请单位身份信息的,申请单位同意办理机构依据要求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 因申请单位的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申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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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印模采集表
关于印模采集的说明
为保证电子印章质量,推荐优先选用办公室提供的电子版印章图片,效果最好。如无法提供电子版印章图片,则填写、打印《印模采集表》进行印模采集。首先将印章原有油墨清洁干净,再轻蘸油墨,注意油墨适中,保证印章饱满、文字清晰。在三个框内空白处依次加盖。将盖好印章的文件扫描为电子版,分辨率为300dpi,保存为PNG格式图片,千万不要压缩! (一般标准印刷300dpi时,A4纸尺寸图像像素是2480×3508)。
印模采集表
印章名称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印章直径 | mm* mm(单位毫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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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企业接入信息表

附件7:接入信息表

附件8:挂失或注销信息登记表

附件9:全部办理资料
